(一)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和审核重要文件。
(二)负责文书档案、信访等工作。
(三)承担值班、督查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五)承担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标准化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
(七)负责政务信息和标准化宣传工作。
(八)参与起草、修订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负责标准化法制建设工作,拟定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标准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清理评估工作。
(十一)研究标准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委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干部人事、考核任免、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标准化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和管理标准化系统的业务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负责用款计划的申请、拨付以及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十六)负责拟定委机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决算。
(十七)负责标准化行政经费的管理和日常运转工作。
(十八)负责房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九)承担委机关行政、保卫、保密、后勤管理和保障的有关工作。
(二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