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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八批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 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11-09 15: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作用,按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要求,决定向各地区、各部门征集第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城市管理等领域开展

二、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机构或者组织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

(三)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四)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政府工作重点组织推荐,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汇总本区域内的试点申请,审核通过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mps.cnis.ac.cn/提交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以下简称联席办公室)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将推荐的项目申请材料直接报送联席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20211220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联席办公室。

联系人:标准技术司   杨晓蕾  张鸿飞

联系方式010-82261006 8226165282262634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1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do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