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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外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文章来源:综合业务管理部 更新时间:2018-08-06 14:06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1281

2018730

 

(18-4790)

 

 

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

原文:英语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 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 X ], 2.10.1 [   ], 5.6.2 [  ], 5.7.1 [ ], 其他:       

4.

覆盖的产品 ( 如可能,提供产品的HS CCCN编码, 否则提供国家减让表中所列关税税目号。如可能,可另提供国际标准分类ICS):  

微剂量 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ICS:  13.310                      HS

5.

通报文件的标题, 页数和使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23页,中文)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随机技术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是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此类设备的基本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计算机断层成像(CT)、电子加速器类及X射线发生装置能量大于500keV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

7.

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X]

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安全[  ]

保护环境[  ]

质量要求[X]

消费者信息,标签  [  ]

与国际标准协调   [  ]

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   [  ]

未指明    [  ]

其他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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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国家咨询点 [X] 或其他机构,地址、 电话和传真号, e-mail 地址和网址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29/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aqsiq.gov.cn

 

CHN 1281_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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